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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前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四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添加时间:2023/11/9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四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根据省、市工信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四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明确如下:
       一、申报评价
       企业自愿登录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线上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纸质材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佐证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形成企业评价申报书(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11月15日前,报送经发局综合二科(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10楼1018),创新型企业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kjcyc@163.com
       二、其他要求
       属于直通车企业争取应报尽报。
       直通车条件:
       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附件: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四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请点击附件跳转原文下载)
                              

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3年11月8日

(联系人:安园园 杨梦姣 联系电话:85962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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