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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添加时间:2023/10/26
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
区内有关单位:
为持续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落地,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若干措施》(冀科成市〔2019〕21号)及《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资金使用实施细则(暂行)》(冀科成市函〔2020〕65号),现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奖补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申报材料
(一)成果受让方奖补
申报要求:
1.申请主体应为在河北省境内注册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已在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网(www.hbkjcg.cn)注册;
2.企业采用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方式购买相关科技成果,签订了技术合同且已进行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技术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
3.企业应在我省实施该项技术,并初步实现转化或产业化。
4.同一技术合同不得重复申请成果受让方奖补。
支持强度:企业2022年8月22日-2023年10月31日间,单项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合同实际技术交易额(若企业采用“入门费+提成”的方式制服技术转让费用,则为入门费部分的实际技术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按照实际技术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给予最高5%的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100万元。其中技术来源于京津的,单项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合同实际技术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技术交易额给予最高10%的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10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相关技术合同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开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3.企业付款凭证(作价入股形式的技术转让,须提供股权变更的法律文件、技术股权支付凭证、实缴部分银行凭证);
4.科技成果卖方开具的发票(作价入股形式的技术转让不需提供);
5.相关主管部门开具的技术所有权变更或许可使用权的证明材料(技术秘密转让或许可除外);
6.企业在我省实施技术形成新产品的,可提供新产品检测报告、生产批文、用户试用报告、产品照片等佐证材料;形成新工艺、新设备的,可提供工艺(设备)测试检测报告、工艺(设备)参数说明、设备备案文件、用户使用报告、现场照片等佐证材料。
(二)技术转移机构奖补
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应是按《河北省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办法》管理的技术转移机构或其依托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已在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网注册;
2.申请补助的技术交易,应由技术转移机构促成,且技术交易买方应为在河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申请补助的技术交易应签订书面技术合同并已进行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支持强度:技术转移机构2022年8月22日-2023年8月31日间促成向省内企业转移的科技成果、按不高于其促成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补助,年度最高可补助50万元。其中,对促成技术交易做出实际贡献的技术经纪(经理)人应按照不低于补助资金的30%予以奖励,由技术转移机构根据技术经纪(经理)人实际贡献进行分配。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开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3.企业付款凭证(作价入股形式的技术转让,须提供股权变更的法律文件、技术股权支付凭证、实缴部分银行凭证);
4.科技成果转让方开具的正式发票;
5.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交易双方签订的三方协议或分别与技术交易双方签订的两两委托协议(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不需提供)。
(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奖补
申报要求:申请主体应是已在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网注册的我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或其依托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支持强度: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按2022年8月22日-2023年8月31日间技术合同登记额的1‰给予补助,年度最高可补助2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本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申报年度技术合同登记额截图。
(四)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奖补
申报条件:
1.申请主体应在河北省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主体已在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网注册;
3.本实施细则所称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应符合《河北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冀科资〔2017〕9号)的规定,该细则修订的从其新规定;
4.已完成相关合同签订和资金的拨付、支付,股权投资的同时已完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
5.同一投资不得重复申请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奖补。
支持强度:对于股权投资管理机构2022年8月22日-2023年10月31日间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可补助100万元。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基金及管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基金设立协议、基金托管协议、基金委托管理协议、股权投资合同、银行流水、工商变更信息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1.申报采用无纸化申报方式,全部材料在网上填写并提交。网上申报、推荐请登陆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网“服务大厅—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平台”(http://cgzh.hbkjcg.cn/)。申报程序及说明登陆后可自行下载。
2.申报单位报送起止时间:2023年11月1日-11月15日。
3.归口单位网上推荐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
省科技厅业务咨询电话:0311-86251066 0311-85817906
技术支持咨询电话:18731138396
区科技局咨询电话:85099753
石家庄高新区科技局
2023年10月25日
方大科技园
高新技术产业加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