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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高新区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添加时间:2017/11/28

石家庄高新区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改革工作方案

 

         为引导企业积极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依据市政府《石家庄市深入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任务分工方案》(石政办函(2017)4 号》的精神,在《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利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石高管(2010) 56号) 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引入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解决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难、处置难,引入保险公司分担银行,政府风险,以帮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轻资产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推动企业健康快速成长,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银行、保险、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等四类机构的作用,积极引导和扶植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建立和完善我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有效突破拥有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瓶颈,从而促进区域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二、合作机构

(一) 银行: 区内有意愿银行,科技支行优先。

(二) 保险机构: 区内有评估师执业责任险相关业务的保险机构优先。

(三) 评估机构: 可以开展知识产权评估工作,对知识产权的评估、处置拥有丰富经验的评估机构。

 


三、主要内容

(一) 建立“政银保评”风险共担机制

        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纳入到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范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采用“执业责任险+风险补偿资金池”双保险模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由银行、保险机构、评估机构和政府共同承担,降低风险集中度,充分调动银行放贷积极性。

       在发生风险后,由评估公司协助金融机构进行知识产权处置,一般可依法通过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发布知识产权处置公告,以其知识产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其产权; 探索采用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等形式,通过定向推荐、对接洽谈、协议转让等进行质物处置,所获价款优先偿还所欠债务,保障金融机构对质权的实现。对于知识产权处置后仍无法覆盖的损失部分,由评估公司和银行协商认定责任,经保险机构同意,协商结果可以作为理赔依据。

         如果符合执业责任险赔付苑围,由评估公司(10%) 和两家保险公司(各45%) 共同承担银行所遭受的损失。

        如果不符合责任险赔付苑围或赔付金额难以覆盖贷款本金的全部损失,则由银行和政府对剩余损失共同承担。高新区管委会用风险补偿资金池资金按约定比例承担剩余损失风险,并且实行差别化风险补偿机制(风险补偿比例和风险补偿限额见下表),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风险补偿比例和风险补偿限额的最高限额:

 

 

        该风险补偿比例和风险补偿限额仅适用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二) 政策支持

1.区科技局对实行政银保评的银行给予风险补偿金支持。

2.对于正常还款的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适用于《石家庄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贴息补助,所获贷款补贴一般不高于企业以知识产权出质所获贷款的利息额的50%,且一个企业的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对于正常还款的企业,按照企业所缴纳的知识产权评估费给予50%补贴,该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7.5万元。

4.执业责任险为科技保险险种范畴,适用于科技保险保费支持制度,对于参加保险的企业支持额度按实际参保金额划分,参保金额在5000万元以内的按实际缴纳保费的60%支持,单个企业最高给予每年10万元支持;参保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引入第方评估公司给予系统性风险评估后,可按实际缴纳保费5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最高给予每年15万元支持。

 
(三) 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关系在石家庄高新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四) 资金来源

       高新区从年度科技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科技保险、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支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程序

(一)推进机构

        建立由区管委会分管领导牵头召集,由区科技局、区经发局、区财政局、高新区科发投有限公司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我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重大事项的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局。

        区科技局负责日常事务,协调联系,制定工作方案,归集上报代偿、核销审定材料,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安排,对科技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是否符合资金支持方向进行审核,并会同科技局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保障资金安全规范有效地使用。

        由科发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受理、审查以及各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并建立区域内科技型企业的信用体系平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宣传、培训,推广等活动。

 
(二) 操作流程

l.申请与受理: 资质良好且有融资需求的科技企业向科发投(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提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科发投受理后负责对企业资质,如工商注册情况、税收情况、企业信誉等进行审查。汇总材料提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审查,并各自出具审查意见。待石家庄高新区信用平台建好后,可依据信用报告作为评审报告。

2.价值评估: 由评估机构对拟质押的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出具价值评估报告

3.银行尽调; 银行根据申请材料进行贷款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4.签订合同: 审批通过后,企业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等; 企业向保险公司购买评估师执业责任险。

5.质押登记与交易: 企业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或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等部门办理相

应的知识产权处置登记手续。

6.放贷备案: 贷款行放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区科技局备案。

 
五、代偿核销

        合作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 54) 等有关规定,保证贷款风险分类准确、信息完整。当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生不良90天后,同时不符合责任险赔付范围或赔付金额难以覆盖贷款本金的全部损失,金融机构向“领导小组”提出风险补偿申请,并提供内部核销凭据,核实后履行划款手续。

       金融机构在申请代偿后向借款人进行债务追偿,追偿期为一年。一年后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财金(2013) 146号) 有关规定,依法定程序核销不良贷款。依法追偿所得扣除诉讼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后,金融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的分担比例将回收的资金及时划入资金池专户冲减代偿。而后金融机构按照“账销案存”原则继续向企业进行债务追偿。

 
六、管理和风险控制

(一) 建立定期的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定期召集各机构讨论工作重点,及时了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推进情况,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相关机构间的协同管理,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机制。

(二) 金融机构负责对被贷款企业进行贷后管理,每季度对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知识产权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形成贷后管理报告报科发投资有限公司。

(三) 企业单笔贷款业务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期(含1年) 以内,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

 


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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