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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专利维权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 添加时间:2017/11/22

石科〔2017〕126 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国知发管字[2011]74号)、石家庄市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15]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修订的《石家庄市专利维权资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
 
2017年11月21日       
 
 
石家庄市专利维权资助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专利权人主动维权,切实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决定》(国知发管字[2011]74号)、市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15]2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专利维权资助应当遵循自愿申请、公开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专利维权资助的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利权人或其专利代理、法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权利人)。
 
  第四条 专利维权资助的费用为权利人应对专利侵权、专利纠纷、假冒专利等专利案件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诉讼费、代理费、交通费等等。
 
  第五条 申请专利维权资助的专利案件应当通过行政处理程序终结,并经“全国专利执法办案报送系统”审核确认。
 
  第六条 专利维权资助额度:国内维权不超过5万元,涉外维权不超过10万元。
 
  第七条 市科技局定期发布申报通知,统一受理。
 
  第八条 对上报的专利维权资助申请,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评审,根据专利维权案件的数量、质量、财政资助额度提出建议名单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颁发石家庄市专利维权资助实施细则(石科〔2017〕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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