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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添加时间:2018/4/11
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标准化创新活力,提高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标准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石高管办[2016]65号),石家庄高新区标准奖励申报工作开始启动,现将申请标准奖励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奖励对象应符合《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标准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的规定。
(二)申请奖励项目应是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完成的项目。
二、申请范围
(一)获批承担国际、全国、河北省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
(二)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的单位,主导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制订的单位;
(三)开展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的单位;
(四)获得国家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
(五)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单位;
(六)通过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认证的单位;
(七)牵头承办各级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重要学术研讨会等重大标准化活动的单位。
三、申请材料
(一)《石家庄高新区标准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二)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后退还);
(三)与申请项目相关的文件、证书等证明性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验后退还)。药品生产企业的申报材料要注明创新药和仿制药的注册类别,并对药品标准制修订的情况进行说明。
四、报送要求
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报送高新区质监分局标准化科。报送书面材料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以寄出日期为准)。地址:高新区质监分局标准化科(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8号)
联系人:张晓,靳萌
联系电话:0311-89928807,68021092
附件:《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标准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石家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