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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扬帆起航

作者:工委管委办公室 添加时间:2018/4/4

      “证照分离”改革是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缓解办证难,激发“双创”活力的重要举措。2015年12月22日,国务院率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改革试点,拉开全国“证照分离”改革序幕。2017年12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237号),将包括石家庄高新区在内的31个特定区域列为全国“证照分离”工作重点关注单位。2018年2月14日,河北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8〕6号),再次将包括石家庄高新区在内的12个特定区域列为河北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区,涉及国家、省、市、县(区)四个层级的101项改革事项纳入改革范围。通过取消行政审批一批、审批改为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一批、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强化市场准入管理等5类改革措施,把营业执照与能分离的许可类证相分离,实现持照即可经营,推进行政理念由“重审批”向“重监管”转变,由“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提高监管效能,强化诚信自律,加强社会监督,完善市场准入,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改革试点任务明确后,我区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谋篇布局,先后组织召开2次系统推进会,统筹推进改革进程。区行政审批局、工商分局先后3次到市行政审批局、省工商总局寻求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区直10个改革相关部门责任上肩,配合联动,加快落实步伐。经过3轮系统性梳理,我区区级审批、区级监管23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清单出炉。按照改革要求,对号入座,直接取消审批1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事项1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8项、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事项6项,强化准入管理事项7项。行政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已分别制定了审批改革方案、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在完成改革前期准备工作前提下,我区结合区情,以“证照分离”改革总体要求、试点范围和改革内容、改革方式、配套改革、改革步骤、工作要求为框架,制定了《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开展实施方案》,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明确了牵头单位、主要责任部门、具体任务落实、推进步骤、完成时限等具体内容,为今后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供指导。

       目前,我区正在持续加大“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力度,改革审批方式,调整优化监管方式,加强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双向反馈机制,逐步形成以“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为核心的政府监管闭环模式。“改革争在朝夕”。下一步,我区要将“证照分离”改革具体措施变成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载体,惠及于民;将充分发挥好“试点区” 示范作用,为全省“证照分离”改革趟路子、攒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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