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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石家庄市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作者: 添加时间:2018/3/2

各区(县)科技局:
  为鼓励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促进众创空间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河北省资助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实施方案(试行)》(冀财教〔2016〕141号)和《石家庄市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试行)》,设立专项资金对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给予资助,现就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具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和相应科技成果;商业模式可行;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潜在的经济社会效益。重点资助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现代农业、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医药卫生、文化创意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领域项目。
  2、资助的对象为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截止2018年6月30日前毕业未满5年的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所组建创办,并入住石家庄市域内认定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优先资助入住众创空间的项目。
  获得资助的创新创业团队应在下达资助项目计划3个月内,完成营业地址在所入住众创空间的公司注册。
  3、在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中获奖的项目,以及已有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介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资助。
  二、项目申请与受理
  1、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入住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团队进行申报。企业或团队填写《石家庄市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并提供相应附件,由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统一上报所在地科技局。
  2、区、县科技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后,上报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资助项目名单,下达资助资金计划。
  三、资助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企业项目按创新创业项目已有研发投入的50%予以后补助,补助金额最多不超过10万元;团队项目实行奖励性补助,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企业项目资助经费拨付该企业;团队项目完成公司注册后,将资助经费拨付给新注册公司,由注册公司继续实施该项目。
  四、有关要求
  1、获得资助的项目应做好项目的后续研发和市场开拓等工作,项目所在众创空间或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对项目进行重点培育和孵化。
  对申报不实,存在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停止(追回)拨款、撤销该项目;团队项目逾期未能完成公司注册的,撤销该团队项目。
  申报材料于3月23日前上报,纸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处:电话:85089718、85671296
  附件:1、石家庄市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专项资金项目(企业)申报书
     2、石家庄市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专项资金项目(团队)申报书
     3、石家庄市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专项资金项目推荐表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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